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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法》第四十条规定:“……评标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七部委12号令《评标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评标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标书制作准备材料: 1、报价表; 2、营业执照、法人、代理人复印件; 3、公司、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 4、项目案例,人员; 5、业绩; 6、公司简介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材料。
标书前期制作留意招标单位是否有要求,不同的招标单位,其格式和版面要求也不一样,例如标书的构成、次序、页码(好是自动生成的页码)等等,因此,在做标书之前,先要仔细研读招标文件,这也是招标评委所依赖的评分依据,评标时先要弄清楚标书的格式,还要明白标书在评标时的位置,以及如何提出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