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古月商务咨询(苏州)有限公司 时间:2024-11-25 03:03:41 [举报]
不同投标人的技术文件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重分析,内容异常一致或者实质性相同的,应认定为《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的情形。
以机床为例说明技术要求及附件的编写。 标书大致可分为11项。就11项内容简要说明。 A.招标编号:便于项目管理,由招标公司编号。 B.设备名称:注意准确,符合国际、行业规范。 C.数量:单位明确、防止误会,数量准确。 D.交货日期:要求合理的制造工期,避免因工期不合理,排斥潜在投标者。一般机床3-6个月,大型机床8-10个月或更长。 E.设备用途及技术要求:
招标活动以一次性招标为一般情况,两阶段招标为例外。两阶段招标一般适用于项目较为复杂,技术标部分编制难度较大,紧靠发包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很难完成技术标部分的编制,需要投标人给予帮助和建议。因此在阶段,各投标人依项目的设计图纸和施工现场等条件结合自身的技术经验向招标人提出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共同帮助招标人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第二阶段再向招标人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件段未参与提出技术建议的主体不得再第二阶段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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