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书撰写制作种类: *货物类投标书制作撰写: 建材采购投标书(钢材 钢筋 管材 铝板 玻璃 水泥 砂石 混凝土)、化工原料、工业设备器材投标书(电力水利)、医疗设备器材采购投标书、医疗耗材、消防设备器材采购投标书、救援设备、实验设备仪器、音响设备、各类办公用品、生活用品等等
哪些项目需要招标? 招标的项目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即范围标准和规模标准,两条件为“且”的关系而非“或”的关系。如因办公需要使用国有资金采购几支圆珠笔,范围标准符合了招标范围,原因是全部使用国有资金,但规模标准明显不足,几支圆珠笔的价格远远没有达到100万元人民币(此笔为一块钱左右一支,并非伊丽莎白二世御用全钻签字笔等品种)的单项货物采购估算标准,因此该采购圆珠笔的项目不适用强制招标。又如比尔.某茨打算在中国境内投资构建一幢豪华纯私人官邸,单施工单项预算超过几个亿人民币,该项目规模明显超过了招标的规模标准,但由于其项目范围,无论是项目性质或是资金来源均不属于招标的工程范围,因此该私人官邸施工项目也不适用强制招标
这里对招投标过程中的几个时间点予以明确,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有效期 很多人认为投标有效期是从发布招标公告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的时间,造成这一错误认识的原因是错误的经验观和对文字含义的曲解。所谓投标有效期是指评价投标文件是否有效及优劣的期间,这一评价一定发生在接受全部投标文件之后,即以开标作为该期间的起始点,笔者的这个说明希望能帮助大家理解。关于不予受理的情况则充分体现了上一篇中说明的招投标规则严苛的程序性规范,我们暂且不谈论实务中如何操作,但按招投标法的精神,提交投标文件截止的时间规定为x年x月x日x时x分x秒,投标人就应当于该准确的时间前将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送达至准确的地点,否则招标人不能接受(也不允许接受!),没有延期,没有例外,视为对招投标程序基本精神“公平”的诠释。
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应认定为《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
不同投标人的技术文件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重分析,内容异常一致或者实质性相同的,应认定为《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的情形。
以机床为例说明技术要求及附件的编写。 标书大致可分为11项。就11项内容简要说明。 A.招标编号:便于项目管理,由招标公司编号。 B.设备名称:注意准确,符合国际、行业规范。 C.数量:单位明确、防止误会,数量准确。 D.交货日期:要求合理的制造工期,避免因工期不合理,排斥潜在投标者。一般机床3-6个月,大型机床8-10个月或更长。 E.设备用途及技术要求: